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3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实际出席人数 7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 ZHAO XIAOJIE、林德教、陈文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拟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 ZHAO XIAOJIE、林德教、陈文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
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和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 ZHAO XIAOJIE、林德教、陈文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要》;
办法》;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