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 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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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一审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
预计负债531,215,072.5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并根据二审判决结果计提营业外支出人民币42,018.50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代理律师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
民申440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情况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
                                   (简称“一
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及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
有限公司(简称“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
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二)二审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二
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部分判决并改判公司、中捷资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
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
任;并由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4,787,130.6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
财产保全费以及分别负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请主要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1)、《新潮能源关于<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4)、
                               《新潮能源关于收
到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
                   《新潮能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
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新潮能源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公司股票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
公告》
  (2022-009)、             (公告编号:2023-016)、
            《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新
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新潮能源不服一审判决及二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
审申请,请求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
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判项,改判驳
回广州农商银行一审对于新潮能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一审原告第六项诉讼请
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2023)最高法民申440号。公司的再审申请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
性原则,以及一审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531,215,072.56元,计入的报
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根据二审判决结果计提营业外支出
人民币42,018.50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
    《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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