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4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
以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和 2023 年 6 月 7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 2023-039 号)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 2023-042 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37,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为 64,370,327.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
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沧州明珠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2023-045 号)。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包括已回
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9,86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96%。当日最
高成交价为 4.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5,616,12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
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 购公司股份 数量 24,099,560 股,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最高成交价为 4.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9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109,986,450.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结果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099,56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4408%,最高成交价为 4.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9 元/股,
成交总额为 109,986,450.42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
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9,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11,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
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6.50/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
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每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实际
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
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 据 公 司 2022 年 度 报 告 ,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动 资 产 3,132,996,617.57 元 ( 经 审 计 ) 。 本 次 回 购 使 用 的 资 金 总 额 为
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7%、2.15%、3.51%。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的行为。
三、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99,560 股。按照公司目
前总股本计算,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
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75,000 0.0583% 25,074,560 1.49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1,722,766 99.9417% 1,647,623,206 98.5010%
合计 1,672,697,766 100% 1,672,697,766 100%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125,999,331 股。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的最大值为 24,099,56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
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