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90 号
文同意注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发行
人”或“公司”)向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顾正青先生在
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5 月 30 日),发行底价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0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包含顾正青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1,558,872 股,符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
符合《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590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
为不超过 26,730,637 股,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18.09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999,994.48 元,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39,000.00 万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
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590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
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向上交所报送《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
本次发行。
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
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
东中的 14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
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 6 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1 家、证券公司 18 家、
保险机构投资者 14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47 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
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8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
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
《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
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53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53 个认购对象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
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
险产品-022L-CT001 沪)
国金鼎兴通汇(厦门)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
投资基金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光华
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
产品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 18.61 2,800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22 3,000
苏州博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
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15.00 1,600
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60 2,000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选资产管理产品”)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元) 保证金 效报价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
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
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 17.40 1,500
券投资基金 15.42 3,000
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
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公司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元) 保证金 效报价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6.51 3,500
(有限合伙) 15.37 4,000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
方舟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
划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中,顾正青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总额为15,500.00万元。
顾正青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9名,发行价格为18.0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为21,558,8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9,999,994.48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资管定臻
宝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计 21,558,872 389,999,994.48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
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
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
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顾正青先生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顾正青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
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本次发
行见证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等
级是否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等
级是否匹配
心(有限合伙)
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世华科技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
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顾正青先生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
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顾正青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8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2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
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财通汇富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私募基
金,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
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389,999,994.48
元,发行股数为 21,558,872 股。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
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报告》(苏公 W[2023]B041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止,参与本次
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89,999,994.48 元。
报告》(苏公 W[2023]B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7 日止,发行人实
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58,87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9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89,999,994.48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428,795.84 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571,198.64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资本为人民币 262,631,312.00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
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顾正青先生承诺:1、世华科技未向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2、本人用于认
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世华科技及其他
关联方、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除顾正青先生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告。
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590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
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
手续。
五、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
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除顾正青
先生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
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
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吴学孔
保荐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