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8日以直接送达、传
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在建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
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关联董事赵凌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