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松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326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道藩
住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 20 号
一致行动人一: 陆巧秀
住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 20 号
一致行动人二: 林秋兰
住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园 20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以松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利维能动力电
池有限公司不低于 51%且不高于 76.92%的股权事项为生效前提条件,且尚需上
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转让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松发股份/公司 指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道藩
林道藩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林道藩、陆巧秀、林秋兰
宁波利维能 指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松发股份 26,199,617 股股份(占松发股份已发行股份
目标股份 指
总数的 21.10%)
松发股份股东林道藩将所持有的松发股份 26,199,617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股股份(占松发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10%)转让
予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份转让协议》
标的股份在登记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
登记日 指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林道藩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无
身份证号 4405201961********
住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 20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陆巧秀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无
身份证号 4405201961********
住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 20 号
姓名 林秋兰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无
身份证号 4451021985********
住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 20 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陆巧秀为夫妻关系,林道藩、林秋兰为父女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系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进行减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 临-021),对林道藩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披露。
林道藩先生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483,37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
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
或继续处置持有松发股份股权的意愿。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持有上市公司 26,494,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3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林秋兰持有上市公
司 77,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陆
巧秀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道藩 26,494,000 21.34% 294,383 0.24%
林秋兰 77,500 0.06% 77,500 0.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能拟以交易价格 23.86 元/股,总价为 6.25 亿元收购林道藩持有的松发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林道藩
乙方(受让方):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 股份转让
占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1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
让给乙方。
能名下前,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
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
的标的股份为:标的股份与其就该等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增加股份之和。同
时,股份转让款不变,每股价格相应进行调减。如上市公司因增发股份或回购股
份等事宜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
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均不发生变化,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相应调整。
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 6.25 亿元(含税价格)
(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 23.86 元(按照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以下简称“每股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
价的百分之九十(90%)。
第三条 交易价款的支付及交割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价款支付及交割:
易所申报文件,并与乙方一同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以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40%),即 2.5 亿
元。
林道藩应在 5 日内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并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收
到完税证明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
过户手续。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20 日内,宁波利维能向林道藩支付剩余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60%),即 3.75 亿元。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以及签字(如为自然人)即成立,并自下列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松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 51%的股权事项。
意并以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作出,否则,对另一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其中对本协
议所作的重要或实质性修改还需参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所需要的批准、许可、备
案后方可生效;该等以书面文件形式对协议作出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根据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券
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的要求变更本协议项下相关条款或本次交易相关条件的,双
方应根据该等变更情况友好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此项情形下,本协议应当在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的日期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解除本协议;
不低于 51%的股权事项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本次股份转让无法
获得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本协议应当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予通过或自证
券交易所不予出具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解除;
能实现或无法实现或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弥补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未及时纠正或未能作出有效弥补以消除不利影响导致本
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顺利完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双方需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四、目标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所持股份中 19,300,000 股处
于质押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月份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林道藩 2023 年 6 月 卖出 1,150,000
林秋兰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松发股份本次权益变
动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道藩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陆巧秀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林秋兰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道藩
(本页无正文,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陆巧秀
(本页无正文,《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林秋兰
附表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潮州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松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3268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道藩
册地 ******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6,494,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1.34%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种类:A 股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94,383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0.24%
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交易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道藩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一致行动人:
陆巧秀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一致行动人:
林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