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7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数量为 62.8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01,651,955 股的 0.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06 月 0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85 万股,占目前
公司股本总额 301,651,955 股的 0.21%。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04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2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2 年 06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市日期为 2022 年 0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七)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八)2023 年 0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04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办理完成 2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 30.15 万份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
(十)2023 年 06 月 0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为 2022 年 05 月 27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3 年 05 月 29 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 备注
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
是
适当人选; 情形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
长率不低于 25%; 为 22.30 亿元、28.21 亿元,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增长率为 26.50%,不低于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是 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
为 7,079.64 万 元 和
因此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
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
两个等级。 格”,8 名激励对象在 2022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
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 为“不合格”,另有 4 名激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
是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激励对象资格。前述 8 名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 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及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
及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数量为 62.8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
单位:万股
首次获授的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首次获授剩余未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公司
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袁红波 总经理 17.00 0 5.10 11.90 0.02%
赵楠楠 副总经理 19.00 0 5.70 13.30 0.02%
柳景元 副总经理 8.00 0 2.40 5.60 0.01%
副总经理、
陈丽君 6.00 0 1.80 4.20 0.01%
董事会秘书
黄慧杰 副总经理 5.50 0 1.65 3.85 0.01%
薛子恒 财务负责人 5.50 0 1.65 3.85 0.01%
中层管理人员(31 人) 148.50 0 44.55 103.95 0.15%
合计(37 人) 209.50 0 62.85 146.65 0.21%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
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 年 12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况。
(2)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7 名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 8 名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
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7 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 8 名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12,374 7.96% -628,500 23,383,874 7.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639,581 92.04% 628,500 278,268,081 92.25%
三、总股本 301,651,955 100.00% 301,651,955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为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06 月 08 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数量尚未
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
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4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8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 8.7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023 年 03 月 28 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
年 04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05 月 04 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权益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
见书;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