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瑞浦”)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芯微”或“交易标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瑞浦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
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标的资产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对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作出确认,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本
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
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志良 罗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光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