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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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成行业的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计划在重庆市渝北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
设“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重庆)研发制造基地”(以下简称“项
目”),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项
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
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
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大洋电
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区使
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重庆)研发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基地”,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并在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辖区内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土地整治;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
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项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投
资金额以实际建设和经营情况为准。
地和研究院。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区域内,用地面积约 110 亩。(最终地块编号、
用地四至红线及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以《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甲方参加本项目选址地块的招拍挂,竞得本项目地块后,按照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
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最终以重庆市渝北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为准)建设项目用房。
项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5 万平方米,一次性建成,甲方自收到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提供
经审定的施工图之日起,1 年内建成项目用房并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在本项目用房经项
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交付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使用管理。乙方
或乙方项目公司在达成协议约定条件后参与项目用房的摘牌竞买。
  (三)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乙方及项目公司主要权利义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在重庆创新经济走廊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保证基本账户的开户行设在渝北区驻区银行,且项目公司在
渝北区存续期不少于 20 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
第一笔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实缴,剩余注册资本于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全部完成实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虚假保证或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
瞒重大事项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他各方的损失。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违约
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外,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公司的经营
期限届满或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履行完毕时,以此两者中更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的产能规模,适应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为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本次在重庆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和研究院,将进一
步贴近公司战略核心客户,承接西南地区相关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响应客户需求,同时
缩短相应的物流距离,节约物流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并稳固公
司市场份额。
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投资资金将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分期投入,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
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鉴于公司项目拟用地尚须通过招拍挂
程序竞得,存在竞买失败风险;项目用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项目建设过程、相关报
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
限完成的延期风险;同时,未来市场情况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
影响,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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