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为“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 2 名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及格,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
满足全额解除限售要求,需对不得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86,30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上述人员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二、关于承债式收购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的《关于承债式收购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战略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加快湛江浆纸产业基地建设,发挥资源协同效应,进一步
扩大浆纸板块产能。
数据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承债式收购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 王能光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