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季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62,400 股,通过
南通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合计持股
有公司股份 6,7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海娟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3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6%。上述股份来源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季献华先生、季勐先生、苏海娟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2.844%。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
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
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取得:4,720,000
董 事 、 监
股。
季献华 事、高级管 6,742,400 4.459%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理人员
IPO 前取得:4,720,000
董 事 、 监
股。
季勐 事、高级管 6,713,000 4.440%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理人员
IPO 前取得:2,655,000
董 事 、 监
股。
苏海娟 事、高级管 3,834,600 2.536%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季献华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7/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大宗交易减 票激励计
持,不超过: 划及资本
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季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7/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大宗交易减 票激励计
持,不超过: 划及资本
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苏海娟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7/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股 0.628% 950,000 股 2024/1/4 限制性股
大宗交易减 票激励计
持,不超过: 划及资本
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
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
规定和要求执行。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
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
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
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
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
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
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