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对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591 号),金冠电气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402.7296 万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610.918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合计 10,514.578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25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
计 3,096.339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48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系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 170.1364 万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1.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
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承诺: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70.1364 万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合计 1,701,364 1.25 1,701,364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701,36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冠电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
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金冠电气
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