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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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董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增平先生具备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相关提名、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董增平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邦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聘任杨帜华先生、杨雯女生、章良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上述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情形。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
任陈邦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帜华先生、杨雯女生、章良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杨哲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杨哲嵘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杨哲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杨哲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杨哲嵘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杨哲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
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
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营需求,有利于降低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同意修订《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并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
   事项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东芝舒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90%
股权的决议》,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 3 月 24 日 刊 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18-013 号公告。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
常州东芝舒电变压器有限公司的股东株式会社东芝、北芝电机株式会社、东芝产业机器系统
株式会社、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
                      ,并同意将合资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思
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2018年6月26日,获得了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资本20,020万元。
   持续开拓海外市场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思源电气和东芝方将持续开展深化合作。近期,
公司接到东芝方的书面函告并经协商,双方均同意虽然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但是为了实现
股权收购以及成立合资公司的目标,仍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合资合同》中的约定行
使权力,履行义务。考虑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必须的时间,需对《合资合同》中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在以下范围内修订《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包括:
限三年;3)延长合资期限对应终止日。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
本次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独立董事:邱宇峰、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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