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
董事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7 条的规定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吴宁先生、杨瑞刚先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万军 蔡为民 杨峻 陈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