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