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0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在公司本
次发行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
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5,380.00 万
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
行的股票。
总股数扩大至 194,580.0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02,180.00 万股,发行总股
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一、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海通证券
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69 元/股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
售 25,38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
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司明确授予海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
额配售股票的权利,并明确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交所上市。自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至上市
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5,380.00 万
股)。
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69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69,200.00 万股股票的
基础上额外发行 25,380.00 万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公司由此增
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4,412.2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69,200.00 万股股票
对 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962,748.00 万 元 , 本 次 发 行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
得。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公司已共同签署《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附有生效条件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认股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股数 延期交付股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万股) (万股)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有限公司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序 实际获配股数 延期交付股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万股) (万股)
无锡锡创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青岛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4,600.0000 25,380.0000 --
海通证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
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中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
票)自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起锁定 24 个月,
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的
股票上市交易日起锁定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上市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43.48%;向网下投资者配售 59,220.00 万股,约占本次最
终发行股数的 30.43%;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50,760.00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
股数的 26.09%。
海通证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
对应的扣除承销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合计 141,101.62 万元划付给公司。
扣除公司增发股票部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中国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D890177036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25,38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
本次发行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
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序 结束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安排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绍兴市越城区集
成电路产业基金 自上市之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 起 36 个月
伙)
中芯国际控股有 自上市之日
限公司 起 36 个月
绍兴硅芯锐企业 自上市之日
管理合伙企业(有 起 36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序 结束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安排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限合伙)
绍兴日芯锐企业
自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
限合伙)
共青城橙海股权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共青城秋实股权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共青城橙芯股权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青岛聚源芯越二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聚源银芯股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聚源芯越股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宁波振芯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合伙)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序 结束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安排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HK) LIMITED 起 12 个月
青岛盈科价值创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宁波芯拓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合伙)
宁波东鹏合立股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宁波芯宏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合伙)
天津源峰磐茂股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合伙)
招银成长拾陆号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 自上市之日
集团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厦门国贸海通鹭
岛股权投资基金 自上市之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 起 12 个月
伙)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序 结束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安排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业投资中心(有限 起 12 个月
合伙)
盈富泰克(深圳)
环球技术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
资基金合伙企业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尚融创新(宁波)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限合伙)
株洲市睿联国创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苏州胡杨林智源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伙)
青岛软芯创业投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合伙)
广州辰途华芯创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万芯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合伙)
上海泓成创业投 自上市之日
资合伙企业(有限 起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序 结束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安排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合伙)
苏州和基资本管 自上市之日
理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中国国有企业混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金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
全国社保基金一 自上市之日
零九组合 起 12 个月
全国社保基金五 自上市之日
零二组合 起 12 个月
全国社保基金六 自上市之日
零一组合 起 12 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基 自上市之日
金一二零五组合 起 12 个月
中国互联网投资 自上市之日
基金(有限合伙) 起 12 个月
大家人寿保险股 自上市之日
份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浙江富浙资本管 自上市之日
理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浙江富浙战配股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序 结束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安排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绍兴市国鼎私募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司
绍兴市科技创业 自上市之日
投资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中环领先半导体 自上市之日
材料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宁波 TCL 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
资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杭州立昂微电子 自上市之日
股份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浙江晶盛机电股 自上市之日
份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 自上市之日
料股份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浙江万盛股份有 自上市之日
限公司 起 12 个月
北京华峰测控技 自上市之日
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 自上市之日
股份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上海硅产业集团 自上市之日
股份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沈阳芯源微电子 自上市之日
设备股份有限公 起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序 结束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安排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司
深圳创维科技咨 自上市之日
询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上海申和投资有 自上市之日
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扬州扬杰电子科 自上市之日
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上海国鑫创业投 自上市之日
资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无锡锡创绍芯股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山东省新动能基 自上市之日
金管理有限公司 起 12 个月
济南乾行二号股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青岛半导体产业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南昌新世纪创业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司
富诚海富通芯锐 1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序 结束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安排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 自上市之日
板战略配售集合 起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 自上市之日
板战略配售集合 起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创新证券投 自上市之日
资有限公司 起 24 个月
网下比例限售股 自上市之日
份 起 6 个月
小计 572,742.3727 84.63% 598,122.3727 85.18%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104,057.6273 15.37% 104,057.6273 14.82% -
小计 104,057.6273 15.37% 104,057.6273 14.82% -
合计 676,800.0000 100.00% 702,180.0000 100.00% -
注: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上表序号 31-61)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
配合计 84,600.000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向每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递延交付实
际获配的股份的 30%,合计 25,380.0000 万股(计入无限售条件 A 流通股)。因此,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上市当日合计持股数量为 59,220.0000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84,600.0000 万股。
五、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售选择权实施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71,276.55 万元,未
达到公司在《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434,000.00
万元,故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获得的募集资金净额 141,065.15 万元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明
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经理办理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确认本次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任何必
要的文件。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总经理赵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了《绍兴中芯集
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决定》。根据该决定,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25,380.00 万股,由此发
行总数扩大至 194,58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71%。本次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披
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
经保荐人海通证券、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核查,公司关于超
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在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
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