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 1—2 页
二、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3—4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5—8 页
天健审〔2023〕7-359 号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股份公司)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
附的奥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扣
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奥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奥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奥康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奥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上证函〔2023〕519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奥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
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奥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上证函〔2023〕51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康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仅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
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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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于说明赵祖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赵祖荣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披露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张晓丹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张晓丹本人书面同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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