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
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德勇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赵耀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宋东升、牛天祥、梅运河、许建军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