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崔霁)

证券之星 2023-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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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崔霁女士
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实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崔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
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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