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
明如下:
本公司事前就本公司拟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的关联交
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
文件后,认为:本次本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拓宽海外融资渠道,以满足海外业务需
求,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
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
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 张世杰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