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3-028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药辅”、“公司”或“发行
人”)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35 号)“第三章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山河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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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
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
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釆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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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
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
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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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8 号文同意
注册。
共计 320 万张,按面值发行。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64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
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
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52”,配售简称为“山河配债”。原股东可
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34,460,291 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0 股)
,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199,91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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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简称为“山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即可交易。
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
体规定。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山河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山河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山河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安
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
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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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
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山河药辅、公司 指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山河转债 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本次发行
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6 月 9 日
指 2023 年 6 月 12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
原股东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有效申购
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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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
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2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9 年 6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第一年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
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2 月 16 日至
息款项不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2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
(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
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
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
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山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山河
药辅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64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
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4,460,291 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0 股),可参
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234,460,29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3,199,91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3%。由于不
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山河配债”,配售
代码为“38045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
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
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
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52”,申购简称为
“山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
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
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
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山河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山河转债上市首日即可
交易。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32,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
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交易日 日期 事项
T-2 日
(周四) 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周五) 网上路演
发行首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一)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周二)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
(周三)
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四) 和包销金额
T+4 日
(周五) 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
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山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山河药辅”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648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34,460,291 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199,914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452”,配售简称为“山河配
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张“山河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
配山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
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山河药辅”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办理委托手续。
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山河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2,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
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8、发行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370452”,申购名称为“山河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
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
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
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
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含该日)前
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
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
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山河转债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6 月 14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
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
任,包销基数为 32,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额为 9,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
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6 月
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 2 号
电话:0554-2796116
传真:0554-2796242
联系人:姜之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电话:0551-62207151、62207152
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