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 关于桂阳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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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 4 万吨碳酸锂
冶炼加工项目入园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入园合同书》”)、《年产 4 万
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桂阳大
为新材料拟将年产 4 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落户桂阳县有色科技产业园。
   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投资合
作协议》,公司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
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上述《项目入园合同书》
的签署,有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对公司“新能源+
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本次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概况
   (一)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园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电池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及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
发生类似交易。
  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
能力。
 (三)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租赁;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产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综合开发利
用;建材销售;光伏发电;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桂阳县财政局              11,550      100%
       合计                11,550      100%
材料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的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项目分二期建设。
万元/亩,建筑容积率在 0.8 以上。
  (二) 签约注册
记为一般纳税人,本合同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
元到甲方指定账户,用于乙方项目建设,因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
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采取由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保证
金达到约定的相关项目条件可以分期无息返还给乙方。
     (三)项目供地
建设情况另行确定,实际用地面积与具体用地四至范围以国土测量红线为准。
同约定为准。
作。
     (四)优惠条款
     乙方享受入园企业普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规费等政策优惠。
     (五)退出机制
同,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整,双方协商调整项目选址,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合同终止,项目建设保证金
不计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乙方前期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
违约和赔偿责任。
分项目建设保证金。
见,乙方多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通知相关职
能部门依法按原供地价格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剩余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回已安排给乙方的产业引导资金。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方时解除;
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交通费等)。
   (七)其他
不到年产 4 万吨碳酸锂的产量,则相关经济考核指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合同签署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背景及目的
司拟与桂阳县人民政府建立项目合作,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建设含锂矿产资源
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大为股份郴
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
能源产业项目的运营需要,设立相关子公司;其中,桂阳大为新材料于 2023 年
年 2 月 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
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利于推进大为股
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建设,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
极推动作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涉及项目建
设保证金,因公司已缴纳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取
由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上述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支付不会
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入园合同书》签署后,
双方或者指定主体将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用
途和期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签署
《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
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
目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
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和提示
   (一)根据《项目入园合同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入园要求:桂阳大为新材
料项目建设投资强度须达到 200 万/亩,税收须达到 30 万元/亩,建筑容积率在
   公司缴纳的项目建设保证金需达到约定的相关项目条件可分期无息返还给
公司。
   (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项目计划用地
面积等数值均为计划数,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等完成时
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
致项目能否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建设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
的风险等。
  (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是公司转型升级的举措之一,本次
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但业绩提升
效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五)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积极完善
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
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或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审批文件;
  (二)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
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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