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4,503.38 万元。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 1,424,995,576.10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6,570.87 26,570.87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2,229.94 112,229.94
根据公司在《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对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
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 64,503.3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
额为 64,503.3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354
号)。
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63,620.92 万
元,本次拟置换 63,620.9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5 月 22
募集资金承诺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
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 65,659.07 65,659.07 63,620.92 63,620.92
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0.00 0.00
合计 112,229.94 112,229.94 63,620.92 63,620.9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1,254.51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行费用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8,630.54 188.68 188.68
审计及验资费 1,428.30 528.30 528.30
律师费 603.77 75.47 75.4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 11,254.51 882.47 882.47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 63,620.92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882.47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64,503.38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和支
付发行费用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3〕3-354 号),会计师认为,朗坤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坤环境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并且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