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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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邦股份                股票代码:605033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
                会议须知
  为确保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
东在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依法行使权利,
保证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陕
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陕西美
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规定,认真做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
秩序。
  四、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全部是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
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多选
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五、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
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联系。
                      会议议程
 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下午 15 时 00 分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区 A19 号楼陕西
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张少武先生
 参会人员: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
 四、推选计票员、监票员
 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进行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监票人监票;同时,等待并统计网络投票结
果;
  八、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
董事会结合《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元(含 53,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以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
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
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
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
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
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可
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
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
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⑥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000.00 万元
(含 5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 计                53,092.28       53,0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诺正生物年产 20,000 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生
产线建设项目的一部分。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
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
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进行修订,对该预案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
调整,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为确
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
行,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阅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
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
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修订,对该报告内
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况编制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
                 ,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字[2023]230Z2019 号)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019 号)。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
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
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进行修订,公
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等
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程序、申报文件、相关
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订<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进行修订,对该规则内容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
相应调整,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
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以下相关事宜,授权内容主要包括: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
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
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
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
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
件;
宜、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
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
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
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
起计算。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阅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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