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产业布局,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吉碳”或“乙方”)合作对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州晨化”或“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福州晨化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变
更为 300 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80 万元,
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60%;上海吉碳认缴出资 12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的 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吉碳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电池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科
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
资扩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吉碳《增资扩股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60%;上海吉碳认缴出资 12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
册资本的 40%。
双方认缴出资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甲方委派。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
名监事,由乙方推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承诺和保证,
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
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所遭成的目标公
司所有直接损失及所产生的索赔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利息、罚金、
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充分利用交易合作方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精
细化工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合
作共赢的目的。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健全
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