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董事局第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
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局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三、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局审议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51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
定行权 350.90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