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
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滥
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
权,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层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数:(4)
预计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
预计与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
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二)非表决事项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述第 1 项、第 3 项至第 10 项、第 13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 2 项、第 11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 14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5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 16 项、第 17 项、第 19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第 12 项、第 18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详见公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特别提示:
表决时,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航民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应对相应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进行投
票。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件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 2 人。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
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文件复印件和《现场会议参会回执》(详见附件 2),以现
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17:00;
(4)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1)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楼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楼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8,信函请注明“第一创业证券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第一创业证券
会务常设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邮箱:IR@fcsc.com
四、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附件: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
署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结束之日止。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4)
(需逐项表决)
预计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本项子议案的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
托进行投票)
预计与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项子
议案的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
票)
预计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
预计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浙江航民实业
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考
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考
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议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附注:
数(单位为股),否则无效。
采 用 累 积 投 票方式 选举的 ,每名 股东所 拥有的 选举票 数=“股东 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ד需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全部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位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在第 19.00 项提案中,参会股东有权投出的同意票数总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乘以 2 的乘积数,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超出的为无效票。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的
情形。
委托人/委托单位(签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
号 码 / 法 人 股东营
表人姓名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或名称
受托人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
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
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 均视为无效
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累积投票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补选非独立董事(提案 1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