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28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中心会议室。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82,837,1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82,831,9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含网络投票),代表
股份 3,556,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副总经理孙丽娜女士因公务出差缺席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