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92,04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议案。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 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2,041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048,80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0 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股票共计 2,048,805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
续办理,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8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692,041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4,068 股,回购价格为 2.507 元/股,并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解除限售时间,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期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期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期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激励对象符合解除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
理人员情形的; 条件。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5 亿元 份支付费用影响金额为
以 1.5 亿元为基数,公司 2023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不低于 20%,即不低于 1.8 亿元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
以 1.5 亿元为基数,公司 2024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不低于 40%,即不低于 2.1 亿元 156,992,252.55 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满
注: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 象共 9 名:①其中 1 名
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前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 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销; ②其中 7 名激励对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60% 0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
为优秀,符合 100%解除
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及格,可解除限
售比例 60%,可解除限
售 限 制 性 股 票 54,635
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 36,423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
共计 692,041 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 692,04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量(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合 计 1,821,160 692,041 38%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8 名激
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2,041 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
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2,041 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
关事宜。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