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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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证券代码:00291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为保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 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内部目前正在实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以及相
关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加强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
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
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
价依据。
  (二)原则
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所有接受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二、考核机构职责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
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并授权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被考核人考核期间个人绩效情况及行为表现
情况进行考核。
  (四)财务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公司倡导高绩效导向的文化,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进行客观评
价,促进公司与考核对象绩效的持续提升。
     (二)考核项目与指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由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
结果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公司对每一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
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和现金分红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3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4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5
营业收入增长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
         于 25%,且不低于同行 于 50%,且不低于同行           于 72.5%,且不低于同
         业平均水平            业平均水平            行业平均水平
 每股收益    于 0.75 元/股,且不低于 于 0.82 元/股,且不低于   于 0.90 元/股,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          同行业平均水平          同行业平均水平
         于 0.30 元且不低于同行 于 0.31 元且不低于同行     于 0.32 元且不低于同行
每股分红、现
         业平均水平;           业平均水平;           业平均水平;
金分红比例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不 低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不 低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不 低于
注:(1)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
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22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2)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分红时,所
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22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3)业绩指标的具体核
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预留授予部分同首次授予的第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
  如因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
行调整和修改的,所有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其当期个人绩效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在满足其他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若
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期个人绩效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同行业企业选取证监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下的全部 29 家沪深
A 股上市公司(不含佛燃能源及营业收入集中度 CR1 高于 30%的公司),名单
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注:(1)同行业企业中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对业绩指标产生明显
影响的,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若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极值(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超过同行业企业均值的 3 倍或者
营业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超过 100%),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三)考核流程
  限制性股票各批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
  实行年度考核,与公司年度考核同时开展。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被考核人考核期间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
度进行评估,形成被考核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管理
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其当期个人绩效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在满
足其他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
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期个人绩效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
象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考核人工作业绩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偏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人
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即
为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结果。
四、附则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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