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2,041 股办理解除限
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有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6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以回购价格 2.507 元/股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4,068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