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6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 2023 年 06
月 0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06 月 0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
年 0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07 月 15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即 2022 年 0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2 日)。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06 月 08 日、2022 年 06 月 24 日、2022 年 0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于2022年10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现公司处于发行前的准备
阶段,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
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06 月 0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其中原授权事项中的第 7 项(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和第 8
项(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
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有效。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
期,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事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