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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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分
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
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
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合计拟注销 2,286.05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第一期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证券 日 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中 国 证 券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 8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145 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 日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成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1]0010048 号),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合计 3,071.252 万份股票期权。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完成上述合计 3,071.252 万份股票期
权的注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 报》《 证券日报 》《上海 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 及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第一期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 6.13 元/份调整为 6.12 元/份,公司第一期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 5.00 元/份调整为 4.99 元/份。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216 号),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 2,397.696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且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同意公司注销 690.00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拟注销 3,087.696 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2970 号),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拟合计注销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①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37.27 亿元,未达到同比 2019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 2019 年为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的条件;②公司 2022 年归属
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或 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79
②以 2019 年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亿元,剔除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
低于 35%。                       股份支付费用后为-21.91 亿元,未达到同比 2019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5%的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2970 号)的金额为准,
                                  “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
 收入,
   “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
 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
 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
 次因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注销第一期激励计划已授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共计 2,286.052 万份,其中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 60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676.052 万份,拟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
 的 19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610.00 万份。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将不再持有本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注销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责。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将不再持有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因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合计 2,286.052 万份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
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将不再
持有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12970 号),我们认为: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合计拟注销 2,286.052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2,286.052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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