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和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目的是满足全资子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冀中新材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王立鑫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王立鑫先生的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立鑫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冼国明 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