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3-046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5 日上午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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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69,269,2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8.9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289,8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6.7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979,40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2.1794%。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1 人,代 表股 份7,979,400 股, 占公司 总 股 份 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7,97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94%。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0 名股东
向征集人委托投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7,000,000 股)、潍坊爱声
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980,000 股)、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1,69,000 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傅爱善(持有公司股份 698,300 股)、张常善(持有公司股份 420,000)
、万
景明(持有公司股份 420,000)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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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3%;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2%;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2%;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7,000,000 股)、潍坊爱声
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980,000 股)、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1,69,000 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傅爱善(持有公司股份 698,300 股)、张常善(持有公司股份 420,000)
、万
景明(持有公司股份 420,000)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3%;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2%;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2%;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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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