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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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或“公司”)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 亿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艾
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39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551,7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1,637,735.85元和其他相
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585,780.37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2】00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34,885.83    34,833.83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
行投入,预计短期内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及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
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
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
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
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等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
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
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等;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
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
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
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2 年修订)》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会用于质押。
  上述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
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
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
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
订)》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等保本型产品),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会用于质
押。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前提下,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艾布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对艾布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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