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展生猪养殖
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本次增资事项。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三、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
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勇 唐林林 黄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