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3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重机”)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1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27,273,459.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25,7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1,543,459.2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89 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90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号
国家重点装备关键液压基础件配套生产
能力建设项目
军民两用航空高效热交换器及集成生产
能力建设项目
合计 130,154.35 111,333.20 85.5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 111,333.20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85.54%。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
司经过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实际情况,遵循审慎性原则,决定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该延期决策保证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
和投资规模的不变性,并遵循了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以确保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
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计达到预定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西安新区先进锻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
因素考量,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所确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制
约,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和人员投入等方面,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进度
较预计有所延迟,因此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确保公司的募投项目
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其次,由于部分设备厂家工期延误等原因影响,该项目的基建施工进度延期,部
分生产线设备采购、制作及安装调试工作有所延后。因此,公司将“西安新区先
进锻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有效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运用效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执行质量
及项目收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及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投项目更加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经公司谨慎研究,秉持对股东负责和审慎投资的原则,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状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推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的协同。在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公司也将加
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安排,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
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
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长
期发展规划。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