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坛生物
股票代码:6001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 2 号院 2 号楼 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 9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 379 号
权益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直接持股减少但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权益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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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坛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
其在天坛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相关各方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经各方必要的上级机构批
准、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国家反垄断局审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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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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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坛生物/上市公司 指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 指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所
国药集团 指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光明国资局 指 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卫光生物 指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卫光生物,证券代码为 002880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
指 定光明国资局与中国生物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中国
动
生物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天坛生物总股本 5.96%的股份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
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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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企业名称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062X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杨晓明
注册资本 980,824.926364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1989-04-18
营业期限 1989-04-18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2号楼2层
联系电话 010-84663377
生物制品的批发;投资;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仪器设备、塑料制品、玻璃用品及包装材料的
经营范围 销售。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药集团直接持有中国生物 95.36%股权,通过中国医药投
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国生物 4.64%股权,中国生物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党委书记、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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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除拥有天坛生物股份外,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
下:
注册资本 业务 持股情况、是否
序号 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
(万元) 范围 控制
一般经营项目是:药物研究开
发;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大容量注
射剂、人血白蛋白小容量注射
剂、人血白蛋白冻干粉针剂、人
不控制,中国生
免疫球蛋白冻干粉针剂、组织胺
深圳市卫光 物通过武汉生物
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粉针剂、特异
性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粉针剂、特
份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间接持
异性人免疫球蛋白小容量注射
股7.25%
剂、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PH4)、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PH4)、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
蛋白原);普通货运;生产Ⅱ类、
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北京所
企业名称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07H95X1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9号院4号楼2层205室
法定代表人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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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41,649.98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6-08-08
营业期限 2016-08-08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9号院4号楼2层205室
通讯方式 010-60963097
制造与研发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具体经营范围以环保局批复为
准);道路货物运输;生产片剂;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设备租赁;出
租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Ⅰ类、Ⅱ类医
经营范围
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持有北京所 100%股权,北京所实际控制人为国药
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所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总经理、执行
表人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所除拥有天坛生物股份外,
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二)成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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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1000XC
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379号
法定代表人 葛永红
注册资本 107,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1981-11-25
营业期限 2011-09-07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379号
通讯方式 028-84418148
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生物制品)生产;第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
剂生产;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一类疫苗、二
类疫苗)批发。
(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
经营范围
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实
验动物生产;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持有成都所 100%股权,成都所实际控制人为国药
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所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法定代
表人/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都所除拥有天坛生物股份外,
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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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成都所和北京所为中国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属于中国生物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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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建设部署,推动深圳市、
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落实国药集团与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化合作的有关要求,
中国生物与光明国资局拟设立合资公司,中国生物持有合资公司 51%股权,光明国资局
持有 49%股权;合资公司设立后,中国生物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天坛生物 5.96%股份,
光明国资局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卫光生物 35.25%股份,中国生物通过合资公司和武汉
所控制卫光生物 42.50%的股份,成为卫光生物的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是中国生物
与光明国资局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血液制品企业的重要举措。
公司及无偿划转股份事项。本次合作整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持有天坛生物 5.96%的股
份,及卫光生物 35.25%的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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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中国生物持有天坛生物 752,083,74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5.64%;
本次权益变动前,
成都所持有天坛生物 58,181,19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53%;北京所持有天坛生物
本的 50.12%。
国资局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中国生物持有合资公司 51%股权,为合资公司
控股股东,光明国资局持有合资公司 49%股权;中国生物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天坛生物
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生物直接持有天坛生物 653,820,662 股股份,通过合资公司、
成都所和北京所间接持有天坛生物 172,112,912 股股份,合计持有天坛生物 825,933,574
股股份,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 50.1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天坛生物股份的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中国生物 无限售流通 A 股 752,083,740 45.64 653,820,662 39.68
成都生物制品研
究所有限责任公 无限售流通 A 股 58,181,196 3.53 58,181,196 3.53
司
北京生物制品研
究所有限责任公 无限售流通 A 股 15,668,638 0.95 15,668,638 0.95
司
合资公司 无限售流通 A 股 0 0 98,263,078 5.96
合计 —— 825,933,574 50.12 825,933,574 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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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协议签署主体
《合作协议》由中国生物、光明国资局签署。
(二)协议主要条款
双方拟以现金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中国生
物出资 51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光明国资局出资 49 万元,持
股比例为 49%,合资公司拟注册在深圳市光明区。
合资公司设立后,双方将分别与合资公司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分别向合资公司
无偿划转标的股份,其中,中国生物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天坛生物总股本 5.96%的股份
(截至《合作协议》签署日对应天坛生物 98,263,078 股股份);光明国资局向合资公司
无偿划转卫光生物总股本 35.25%的股份(截至《合作协议》签署日对应卫光生物
(1)自划转完成日起,合资公司为卫光生物控股股东,国药集团为卫光生物实际
控制人。
(2)划转完成后,卫光生物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均由
中国生物和光明国资局通过合资公司提名。
(3)划转完成后,卫光生物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除职工代表监事外,中国生物推荐 1 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并由合资公司提名,光明国资局
提名 1 名股东监事候选人。
(4)划转完成后,卫光生物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保持稳定。卫光生物的高
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财务负责人由中国生物推荐并由总经理提名。1 名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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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由光明国资局推荐并由总经理提名。
(5)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卫光生物提名或推荐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条约定不影响卫光生物其他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董事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1)《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无偿划转协议》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审查;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天坛生物 98,263,078 股股份不存在质
押、司法冻结等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和光明国资局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签署
《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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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审查;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
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
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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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天坛
生物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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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
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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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三)《合作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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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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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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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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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天坛生物 股票代码 600161
院 2 号楼 2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2、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
一致行动人名称 册地 二路 9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5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
东 控制人 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直接持有 752,083,740 股,间接持有 73,849,834 股,合计持有 825,933,574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比例 45.64%,间接持股比例 4.48%,合计持股比例 50.12%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 直接持股减少 98,263,078 股,间接持股增加 98,263,078 股,合计持股数量不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直接持股比例由 45.64%减至 39.68%,间接持股比例由 4.48%增至 10.44%,
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50.1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 待相关各方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经各方必要的上级机构批准、国务院国资委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批准,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审查后
及方式 方式: 无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现金认购上市公司股权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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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