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海
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森药业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万股,发行价格 44.4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616.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67,571.8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31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项目代码 环保批文
金投入金额
金东开备
年产 200 吨阿托伐他汀钙 2020-330783-2
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7-03-145698
预计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项目代码 环保批文
金投入金额
金东二备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 2102-330783-0
设项目 4-01-735177
合计 60,046.11 60,046.11 -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525.74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26.5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超募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
露。
五、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26.58%。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森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