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6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
年5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因存在部分离职、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
情况,公司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1,720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回购价格为5.26元/股,并按《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
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37,954,529股减
少 至 2,037,522,809 股 , 注 册 资 本 相 应 由 人 民 币 2,037,954,529 元 减 少 至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债
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