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7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于
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获悉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在公司 2017 年再融
资过程中,应认购方的要求,对再融资进行保底,现将相关情况按要求公告如下:
一、再融资保底情况背景概述
公司自 2016 年起积极创新光伏扶贫工程的系列行动,创新扶贫模式得到了
国务院扶贫办、能源局、农业部以及各贫困县政府的一致高度赞扬。在国家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指引下,公司大力开展贫困县光伏农场扶贫项目的垫资建设。
扶贫光伏项目要求企业垫资建设,项目并网发电后由贫困县在获取项目贷后支付
企业工程款。到 2017 年底,公司已竣工验收并开具工程发票达到 25.82 亿元。
受此影响,公司整体现金流因扶贫电站业务回款受阻的影响非常紧张,急需通过
再融资方式获得募集资金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获悉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审核通过,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591 号)核准批文。公司取得批
文后积极寻找并洽谈意向投资者,并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询价方式面向江
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六位投资者(以下简称“再融资参与方”)共募集资金净额 30.84
亿元。
由于当时光伏行业不景气,再加上公司存在大量扶贫应收款,再融资参与方
要求控股股东承担保本保收益才能发行成功,所以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个人
及其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迫对再融资参与方的全部认购金额承
担了保本保收益的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每股认
认购暨
购暨保
序 获配股数 保底金
再融资参与方 获配对象名称 对应股东名称 底成本
号 (万股) 额(亿
(元/
元)
股)
江苏新扬子造 江苏新扬子造 江苏新扬子造
船有限公司 船有限公司 船有限公司
长安信托•晨星
广州农村商业
平安证券股份 (中利集团)
有限公司 定增单一资金
公司
信托
中意资管-招商
银行-中意资产
兴铁资本投资 中意资产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精选 67 号资产
管理产品
常熟市发展投 常熟市发展投 常熟市发展投 13.35
资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
浙江浙商产融 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丰 228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
华安未来资产 浙商银行-长安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利定增投资
单一资金信托
合计 23,267.00 31.05 13.35
二、其他情况说明
渠道获悉相关情况。
完全是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确保再融资事宜的顺利完成,不得已承担了保本保
收益的责任。
不利影响。
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编号 2022-046、2022-134、2023-016。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