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楚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楚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岚女士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
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会
议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岚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响生 胡 峰 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