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5.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2,240,000 股,占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21%,最
高成交价为 9.05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6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23 年 5 月 9 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
交量 170,711,473 股的 25%(即 42,677,868 股)。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