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 恒瑞医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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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
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无送转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为 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6,379,002,274 股,剔除不参与分
配的公司回购股份 4,794,28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 6,374,207,986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6,374,207,986×0.16÷6,379,002,274≈0.15988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988)÷(1+0)=
前收盘价格-0.1598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西藏达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
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1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
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53323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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