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挂牌方式整体对外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本次挂牌底价为 6,034.95 万
元,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 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最
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
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一)前次处置有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大重宾馆资产以资
产评估值 6,258.23 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
让,若首次挂牌未成交,按首次挂牌底价 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
挂牌转让。2021 年 5 月 21 日,大重宾馆首次挂牌(挂牌起止日期
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降价 10%
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 5,633 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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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根据挂牌规则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最终于 2022 年 3 月 9
日以底价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 1,500 万元),并于 2022 年 3 月
)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
称“交易协议”
)。根据交易协议,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
产未按约定履行。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相关约
定,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 10 日,
则视为其根本违约(最终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有权解
除《产权交易合同》,其已交付的款项应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
因聚增地产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公司于
务函》
,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向大连
产权交易所发函说明情况。2022 年 8 月 31 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依
据 交 易 规 则 向公 司 拨 付 了扣 除 交 易服 务 费 后 的交 易 保 证金
司上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公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9),
以及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2022-082)。
(二)本次处置有关情况
公司拟将大重宾馆土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以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公
开挂牌方式整体对外转让,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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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
次挂牌转让。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按照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将
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申报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
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
易对方。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大重宾馆资产为公司拥有的位于大连市沙
河口区景宾巷 2 号的大重宾馆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
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账面净值总计
为 1,392.55 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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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固定资产。主要
建筑物包括:宾馆主楼、宾馆锅炉房、宾馆食堂等;构筑物为挡土
墙及停车场等。建筑面积 6,977.94 平方米,主要为砖混结构,部
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证载权利人 面积(平方米) 权证编号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所有人 面积(平方米) 基本情况
注:宾馆锅炉房的产权证载面积为 447.10 平方米,实际面积
为 242.00 平方米。由于锅炉房为 1984 年与大连渤海水果公司联合
建成,合建的锅炉房从中间隔开,各自用的房屋、土地归各自所有,
全部面积的产权办理在本公司名下,2012 年因对方将属于自己的
锅炉房拆除,导致锅炉房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的差异。
(2)设备类资产情况
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
主要为热泵热水器及空调、电视等,其他设备主要为厨房设备等,
办公家具主要为会议桌椅、沙发及客房用品等。
(3)土地使用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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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平方米) 权证号
(4)其他说明
大重宾馆坐落于沙河口区景宾巷 2 号,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富
华街 32 号-2(星浦庄园别墅)的西南方向部分建筑、院子及围墙
进入了大重宾馆土地红线内,占据约 70-80 平方米,亦不排除个别
角落存在边界模糊之可能。公司已与富华街 32 号-2(星浦庄园别
墅)业主进行沟通,并投诉至大连政务网,截至目前尚未得到解决。
除前述情形外,标的物无其他瑕疵。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
诉讼或仲裁等情形,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元正”)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评估,
并出具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23]第 160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
大重宾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6,034.95
万元,评估增值 4,642.40 万元,增值率 333.37%。其中对房屋建
(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类资产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设备参照
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
正法进行评估。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大重宾馆资产本次评估值与前次处置时评估值(基准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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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28 日)减少 223.28 万元。价值差异原因主要为:①由于评
估基准日不同,导致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电子设备成新率有差异,
不同年份的建安造价及购置原价、资金成本(LPR)等都有区别
(-21.74 万元)
。②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不同导致土地使用权评估
价值减少(-201.54 万元)
。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
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最终交易价
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
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遵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或其授权机构申报后,采取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资
产处置。本次交易事项尚无明确受让方,故相关交易协议的出售价
格、支付方式及交易时间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签订及资产转让支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地租赁等情况。
让方,若在交易推进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审批程序。
六、挂牌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
资产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以公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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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转让,相关交易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影响
暂无法准确计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以评估值转让成交,
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2,684.11 万元;若以评估值降价 10%后
成交,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2,423.97 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于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标的资
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
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
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
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
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报告》(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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