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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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了相关业
务审批流程和风险处理措施,建立了严格的分级管理的决策监督机制。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创联”)
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高新兴创联业
务发展需求,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
参考高新兴创联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评估价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方已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   斌      胡志勇        罗   翼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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