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CIG 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
股份 41,665,8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 股,下同)的 15.53%。上述
股份来源于 IPO 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CIG 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且大宗交易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
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Gerald G Wong 先生(持有 CIG 开曼
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Cambridge Industries 5%以上第 IPO 前取得:15,711,787 股
Company Limited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5,954,043 股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第 10,280,734 3.833% 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
一 伙)
组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合计 54,505,815 20.321% —
注:1、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康令科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Cambridge Industries 2022/11/11~
Company Limited 2023/3/24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 2022/6/22~
(有限合伙) 2022/7/1
Hong Kong CIG Holding 2022/11/24~
Company, Limited 2023/5/15
Hong Kong CIG Holding 2023/5/30~
Company, Limited 2023/5/30
注:1、上表中 CIG 开曼与 HK Holding 的减持比例均按其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255,581,566 股
计算;康令科技的减持比例按其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252,220,566 股计算。
露日公司股份总数 268,222.941 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Cambridge 大宗交易减持,不
不超 2023/6/26 IPO 前及 股东自
Industries 不超过: 超过:2,682,229 股 按市场价
过: ~ 其他方式 身业务
Company 2,682,229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格
Limited 超过:2,682,229 股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止。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CIG 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且大宗交易受让
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CIG 开曼此前承诺: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
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Gerald G Wong 先生承诺:(1)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
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
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
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不论本人在
剑桥科技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剑桥科技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
此外,CIG 开曼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CIG 开曼为公司控股股东,Gerald G Wong 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