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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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在事前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向公
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阅《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的情
况下,体现了公司发展及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规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拓展过程
中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公司抗风险
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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