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 飞乐音响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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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 2023-03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贷方式将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上海仪
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以委贷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790.00 万元,公司拟与电子集团签署《现金管理项下人民币
委托贷款子合同》及《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
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院”)
承担的“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申报了上海市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2022 年企业创新发展和能级
提升项目,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拨付 2022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第三、
四、五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
平台资本金支持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合计 3,790 万元已以国有资
本金形式注资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并拨付公司控股
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
                         (财企〔2012〕23 号)
  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
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电子集团暂拟以贷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上述项目资
金。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
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8 号 1 号楼三层
  主营业务: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
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船用配套设备、
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集成及网络的设计、安装、维
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上
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现金管理项下人民币委托贷款子合同的主要条款
  委托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借款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二)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
 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
 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
 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因乙方暂无增资扩股计划,
 甲方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拨付本次人民币 37,9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
 柒佰玖拾万元整)的资金。
 项目之用途,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资之日为止。鉴于委贷协议要求明确贷款到期日,若委贷协议约定的到期日
 早于该笔资金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投资之日,双方一致同意办理贷款展期,
 乙方无需进行还款。
 将委贷协议下贷款以“债转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增资并持有相应股份,乙
 方应配合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按审批结
 果办理变更手续。
 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电子集团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系为支
持公司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建设和研发投入,
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
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签署现金管理项下人民币委托贷款子合同及补充协
议,借款金额为 3,790 万元,借款期限自资金拨付之日起至该笔资金转为电子集
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之日为止(委贷合同借款期限暂按 10 年,若到期仍未转为
股权投资则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利率为零,借款专项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以下简称“自仪院”)承担的“基于 SaaS 化安全
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项目之用途。若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电
子集团有权优先选择将上述贷款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并持有相应
股份。
  同时,同意增加现金管理项下公司对自仪院委贷资金额度 3,790 万元,并与
自仪院签订委贷合同及补充协议,以无息委托贷款形式向自仪院提供上述项目资
金 3,790 万元,约定在自仪院发生增资扩股等事项时依法将上述贷款转为公司对
自仪院的股权投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真了解后表示认
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我们
认为: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
公司,系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的建设和研发投入,符合现行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接受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
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系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
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承担的“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
平台”项目之用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上海仪电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系为支持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承担的“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
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项目的建设和研发投入,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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